简短回答:美国公民的配偶,可以不受其中几项申请限制的约束——递交时没有身份、没有把身份一直维持住、以及没有许可就工作过这三项。仅凭这一点,并不能确定递交申请就是对的一步。这个例外写在法律条文里,规定又一条一条地重复了一遍。它去掉的是那几项限制,不是绿卡的其余要求,也不是政府的裁量权。而且它停下来的地方,与身份完全无关。本文讨论的是在美国境内提出的申请,写作时点为 2026 年 9 月。下文所说的规则,按其公告所定的施行日期是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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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并成一句话的两个问题
「我的身份结束了」和「我拿不到绿卡」,听起来像同一句话。在规定里不是。你的 F-1 身份有没有结束,问的是入境条件;那件事会不会挡住身份调整申请,是另一个问题,由一份受限类别清单来回答——而那份清单同时写明了谁是例外。
清单上实际写了什么
法律规定,在递交之前接受过未经许可的工作、在递交之日处于非法移民身份、或者自入境以来未能连续维持合法身份的人——非因本人过错或出于技术原因者除外——不适用身份调整。可是有同一个例外同时管着这三种情形:直系亲属除外。美国公民的配偶就是直系亲属。
规定接着一条一条地重复。1977 年以后的未经许可工作——这条限制对直系亲属不适用。递交之日不处于合法移民身份——直系亲属除外。自入境以来没有连续维持合法身份——直系亲属除外。以免签证计划入境——直系亲属除外。
还有一条,在讲行为的那几条里它最宽。它管的是曾经未经许可工作过的人,或者在任何时候以其他方式违反了非移民入境条件的人;这一条同样以但身为直系亲属的外国人除外收尾。「在任何时候以其他方式违反了入境条件」这句话,是最宽的:它会管到不再上学的学生、没有按规定取得批准就低于所要求的全日制课业量的学生,以及在含宽限期的许可停留期届满之后仍然留下来的学生。读完课程、使用获准的实习或离境宽限期,并不属于这一类。而这一项同样适用直系亲属例外。
由此还有一点容易弄反:递交申请本身并不等于可以工作。 要工作,得另有就业许可。
例外停在哪里
这里要看的不是身份,是入境的方式。
法律下的身份调整,面向经过查验后获准入境或获得假释入境(parole)的人。规定在受限类别里列了一项:在移民官查验后既未获准入境、也未获假释入境的人——而这一项没有直系亲属的例外。同一份清单上还有两项也是这样写的,而且同样是看怎么到美国的:免签证过境入境,以及以船舶或航空器乘务人员(crewman)身份到达。所以那个涵盖失效身份的例外,并不会伸到一次既不是经查验获准入境、也不是假释入境的入境。这是这一个例外的界限,并不是说法律里其他的路径也都走不通。
在这一切旁边还有两条界限。身份调整是裁量的:法律写的是身份「可以」被调整,由政府裁量;具备资格和获得批准不是一回事。而且这个例外说的是身份调整。它不是一张大赦令,不会消除身份中断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离开美国时可能触发的那些。
2026 年 9 月 15 日会变什么,又会管到谁
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布的一项最终规则,把 F、J、I 非移民的「身份有效期(D/S)」改为固定的停留期限,按公告定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在那之后为开始课程而以 F 身份入境的人,拿到的不是开放期限而是固定期限:I-20 上那个课程所需的时间,上限四年。有些课程的上限比这更短;前后附加的短期不计入这个上限。
对已经在美国的人,规则写了一段过渡条款。覆盖谁,由它开头那几个字决定: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仍在妥善维持 F 或 J 身份、并且当初是以 D/S 入境的人,可以停留到就业许可文件到期日与 I-20 或 DS-2019 上课程结束日两者中较晚的那一天;上限是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四年,再加上离境期限,F 为六十天,J 为三十天。
所以这段过渡条款保护的是那天仍在维持身份的人。如果你在 9 月 15 日没有在维持 F 或 J 身份,那一段并不覆盖你;而且无论如何,它都不会改变上面说的直系亲属例外。随规则一同公布的说明还写明,这条规则不溯及既往,也不会为施行日之前发生的违规增加新的或额外的处罚。决定答案的,是那份受限清单,以及它的例外停在哪里。身份有没有中断,和不合法居留天数怎么计算,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本文谈的是前一个。
(这段过渡条款里有一个带日期的细节,而且两种情形的条件并不相同。被推荐做课程结束后 OPT 的 F-1 学生,只要在 2027 年 3 月 18 日或之前、并且在含六十天离境期限的停留期届满之前递交就业许可申请,就不必另外递交延期居留申请。被推荐做 STEM OPT 延期的 F-1 学生条件不同:必须在现有 OPT 就业许可文件到期之前递交,同样不得晚于 2027 年 3 月 18 日。递交之前先离开美国、之后以固定期限再入境的学生,两份申请都要递交。)
答案分岔的地方
- 合法入境、身份中断、配偶是公民,正是这个例外所处理的情形。事实仍然要证明,批准仍然是裁量的。
- 入境本身既不是经查验获准入境、也不是假释入境,那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例外伸不到那里。配偶是永久居民而不是公民的,也一样,因为这个例外是为直系亲属写的。
- 离开美国会再一次改变问题,不论例外对身份调整怎么说。
不会改变规定的事项
- 身份结束了多久。限制和例外都是不设期限写的;身份中断在别处会带来什么,是另一回事。
- 是学校终止了记录,还是课程自然结束。课程结束本身并不构成身份违规:获准的实习和离境宽限期都在许可停留的范围之内。超出许可期限之后仍然留下来,是受限类别管到的情形之一。
- 工作过。未经许可的工作,既写在限制里,也写在例外里。
- 2026 年 9 月的规则,如果你在那一天并没有在维持身份。过渡条款是为那天仍在维持身份的人写的。
常见问题
我的 F-1 两年前就结束了,这样就不行了吗? 单凭这一点不是。递交时没有身份和没有维持住身份,都是受限类别,而且两者都写着针对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例外。
未经许可工作过,会不行吗? 那是清单上的限制之一,也正是直系亲属例外所处理的那几项之一。
例外能覆盖全部吗? 不能。在查验后既未获准入境、也未获假释入境的那一项没有直系亲属例外,而且身份调整仍然是裁量的。
2026 年 9 月 15 日的变化对我有帮助吗? 那条规则的过渡条款,是为在那一天仍在妥善维持 F 或 J 身份的人写的。如果你在那一天并没有在维持身份,那段过渡条款并不覆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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