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有没有案底,并不是决定这件事的东西。要问的是有没有落进写下来的某个类别,以及发生过的事是不是移民法所定义的「定罪」。 后一个问题,比这个词听上去要宽。下面写的这些,并不能确定递交申请就是对的一步。本文讨论的是在美国境内提出的申请。以 2026 年 9 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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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上实际写了什么
这一款列了好几个类别。其中两个先放在这里说;其余的写在后面。
第一个管的是:被定罪,或者承认曾犯下,或者承认作出了构成该罪基本要件的行为——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纯政治性犯罪除外,以及此类犯罪的未遂或共谋。开头那几个字很要紧:这一条并不是只针对定罪写的。
第二个也在同一句开头之下——被定罪,或者以上面那两种形态承认过——它管的是违反、共谋违反或未遂违反任何州法、联邦法或外国法中与管制物质(按联邦毒品法的定义)有关的法律或法规。
法律用了「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这个说法,却没有在移民法的定义条款里给它下定义;「纯政治性犯罪」也一样。所以这些说法定下了什么、没定下什么,要看条文,而不是看罪名。
那个例外,以及它伸不到的地方
第一个类别里写了一个例外,而且只适用于只犯过一项罪的人。它有两种形态。
- 该罪是未满十八岁时所犯,而且犯罪本身、以及因该罪被处以的监狱或矫正机构羁押的释放,都在法律写明的那两个时点——申请签证或其他证件之日,以及申请入境之日——之前超过五年。
- 该罪法定可能的最高刑不超过一年监禁,并且如果被定罪,所判处的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无论该刑期最终执行了多少。
后一种形态里有两点。它量的是法律所允许的最高刑,不是实际缴的罚款。它看的是所判处的刑,不是实际服完的部分。
接着是这个例外自身的界限。按条文本身,它适用于道德败坏那一项;它不适用于管制物质那一项。
另外两个类别,写法各不相同
另有一条规定管的是被两项或两项以上犯罪定罪的人——纯政治性犯罪除外——不论这些定罪是不是在同一次审判中作出、不论这些罪是不是出自同一个行为计划,也不论这些罪是否涉及道德败坏——只要监禁刑合计达到五年或以上。这一条是围绕定罪写的,而且要把刑期加起来算。
贩运那一条则是反过来写的。它管的是领事官员或司法部长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其是或曾是管制物质或指定化学品的非法贩运者,或者是明知而协助、教唆、帮助、共谋、串通该贩运的人,或曾图谋如此的人。这段文字里没有定罪这个要件。另有一款管到这种人的配偶、儿子或女儿:如果在此前五年之内从该非法活动中获得了金钱或其他利益,并且知道或理应合理知道该利益是该非法活动的产物。
同一款还一并列出了卖淫与商业化的败德行为、援引了起诉豁免的某些严重犯罪、对宗教自由作出特别严重侵犯的外国官员、重大人口贩运者,以及洗钱。
真正起作用的那个定义
移民法给定罪(conviction)下了定义。它是法院作出的正式有罪判决——或者,在有罪认定被搁置的情形下,同时具备下列两点的案件:
- 法官或陪审团认定当事人有罪,或者当事人作了有罪答辩或不抗辩(nolo contendere),或者承认了足以支持有罪认定的事实;并且
- 法官命令了某种形式的处罚、制裁,或者对其自由的限制。
后面还跟着一句。凡提到监禁刑期或判刑,都视为包括法院所命令的羁押期间,不论该刑的宣告或执行是否被全部或部分暂缓。
所以,没有正式有罪判决就结束的处理结果,在这个定义之下仍可能是定罪;而被缓期执行的刑,仍然算作判过的刑。
豁免写在哪里,又停在哪里
有豁免,而且形状写得很具体。它属于裁量。它伸到道德败坏那一项、两项以上定罪那一项、卖淫那一项和豁免权那一项;对管制物质那一项,它只在涉及一次单纯持有 30 克以下大麻这一个罪的范围内伸到。
它走三条路之一。第一条是给这样的移民:仅因卖淫类别中法律点名的那两项而不予准入,或者其相关行为发生在申请日之前超过十五年,并且其入境不会违背国家的福利、安全或安全保障,而且此人已获改造(rehabilitated)。第二条是给身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父母、儿子或女儿的移民:拒绝其入境将使身为公民或合法居民的该配偶、父母、儿子或女儿遭受极端困难。第三条是给 VAWA 自行申请人。此外,每一条都还需要政府同意其提出或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条路里的亲属范围,比虚假陈述事由那项豁免的一般途径要宽:那条途径在遭受困难的一侧写的是配偶或父母;这里还多写了儿子或女儿。
同一节里写了三条界限。对因谋杀或涉及酷刑的犯罪行为被定罪(或承认作出构成该罪的行为)的人,以及此类犯罪的未遂或共谋,不提供豁免。对此前曾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获准入境的人,如果自那次入境之后被判加重重罪,或者在启动遣送程序之日前未在美国连续合法居住满七年,不给予豁免。而对依该节作出的准予或不准予豁免的决定,任何法院都无权复审——不过移民法另有一条规定,保留了对依该节向上诉法院提出的复审申请(petition for review)中所提出的宪法主张和法律问题的复审。
为什么这会在绿卡阶段出现
身份调整要求申请人具备领取移民签证的资格,并且在永久居留这件事上可获准入境。这是申请本身的要件——正因如此,上面那些类别在这一步就要读,而不只是在边境上读。
答案分岔的地方
- 那件事到底算不算「罪」,那份记录算不算移民法所定义的「定罪」。 看的是那个定义,不是文件上的名称。
- 它落进这两项中的哪一项,或者两项都不落。 道德败坏那一项和管制物质那一项是分开写的,而同一款里还列了别的类别。
- 一共有几项罪,法院命令了什么。 那个例外是为只犯过一项罪的人写的,而有一个类别是把刑期加起来算的。
- 那个类别到底有没有写豁免,以及所走的那条路要求什么——亲属关系是三条路当中某一条的条件,不是三条都要。
不会改变规定的事项
- 处理结果叫什么名字。定义看的是法院做了什么。
- 刑是缓期执行的。法律写明:监禁刑包括法院所命令的,不论是否暂缓。
- 罚款很少。例外的其中一种形态量的是法律所允许的最高刑,并且另外对法院判下来的刑设了上限。只看交了多少罚款,这两样都答不上来。
- 根本没有定罪——就其中一部分而言。第一个类别同时也是针对「承认」写的,而贩运那一条根本没有定罪这个要件。
常见问题
我用邮寄方式交了罚款。这算定罪吗? 移民法把定罪定义为正式的有罪判决,或者有罪认定被搁置、当事人被认定有罪、作了有罪答辩或不抗辩(nolo contendere)、或承认了足够的事实,并且法官命令了某种处罚、制裁或自由限制的情形。某一份具体记录符不符合这个定义,要看那份记录。
案子被撤销了。这样就结束了吗? 就那些围绕定罪写的类别而言,它们写明的就是定罪。但第一个类别同时也写成管到承认曾犯下该罪的人,或者承认作出了构成该罪基本要件的行为的人;而贩运那一条根本没有定罪这个要件。
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DUI)算不算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 法律用了这个说法,却没有在移民法的定义条款里给它下定义。本文不对任何具体罪名给出这个答案。
有豁免吗? 这些类别里有好几个是有的,而且属于裁量。对管制物质那一项,它只伸到一次单纯持有 30 克以下大麻这一个罪;而对谋杀和涉及酷刑的犯罪行为,法律写明不依该节提供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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