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家庭人数不是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而是规定列出的一份名单,名单上每一个人都让收入标准线上升 $7,100。 2026 年,在另有表格的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以外的地区,两人家庭需要 $27,050 的收入,三人 $34,150,四人 $41,250,五人 $48,350。这是表格所用的 125% 标准金额。有些人不论是否同住都在名单上,有些人只有报税单写了才算,有些人可以不算。数字错了,标准线就错了。以 2026 年 9 月为准,依说明书 08/24/2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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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表每年重新公布,案件适用的是移民递交申请时正在施行的那张表,而不是担保人签字那天的表。现役军人担保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时适用更低的表格,但这不适用于共同担保人或替代担保人。

默认在名单上的人

提出申请的配偶和移民本人一定在名单上,这是两个人,因为作为移民的配偶是一个人,不是两个人。接着是申请人自己的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不论是否同住、不论申请人有没有监护权都要算。申请人最近一份联邦报税单上列为被抚养人的任何人也在名单上,不论是不是亲属、是否同住。申请人以前用经济担保书担保过、已经移民到美国、而扶养责任还没有结束的人也要算。任何人都不重复计算。

规则就是这些。下面五种情况是这些规则最常被用错的地方。

情况一:申请人与前任所生、跟另一方父母同住的子女

要算。规定看的是亲子关系,不是住址或监护令。有两个 21 岁以下子女住在别的州的申请人,在加上任何其他人之前已经是四人家庭,标准线从 $27,050 变成 $41,250。有一个例外:已经成年、而且最近一份报税单没有列为被抚养人的子女可以不算。说明书按子女自己住所地的法律判断是否成年,而规定的措辞更宽泛,所以子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州时,这一点应当查清而不是想当然。

例如:在 18 岁即成年的州,一个 19 岁的子女如果去年报税时列为被抚养人,仍然要算。同样是 19 岁,没有列入的,可以不算。

情况二:移民本人的子女已经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

要看这个孩子与申请人的关系,不只看国籍。移民在美国生的孩子是公民,规定在申请人并不实际抚养移民的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和子女时,把他们排除在名单之外。但如果这个孩子同时也是申请人的孩子,就作为申请人的子女算一次。如果夫妻结婚时这个孩子还不满 18 岁,他就是申请人的继子女,而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点都成立时才把继子女排除:不与申请人同住、没有在报税上列为被抚养人、也不是凭继父母关系办理移民。当一个具有公民身份的继子女住在家里却不在报税单上时,规定的两个部分指向相反的方向,实务上的做法是把他算进去,而不是留下一个会被审核官发现的缺口。

例如:夫妻所生的婴儿作为申请人的子女计算。移民带进这段婚姻、住在家里的 15 岁子女,即使不在报税单上,也作为继子女计算。婚礼当天已经满 18 岁的子女,根本不属于这里所说的继子女,只有报税单或其他规定涵盖他时才算。

旁边还有一条性质不同、很容易混淆的规定:移民的配偶或子女如果是外国国籍、住在国外,并且不会在移民之后六个月内一同移民,就可以不计入人数。那条规定说的是既非公民也非永久居民的人。

情况三:报税单上有、但不是家人的人

要算。最近一份报税单上列为被抚养人的父母、表亲、伴侣的孩子或朋友,即使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即使住在别处,也在名单上。说明书写得很直接:列了,就算。

例如:与移民配偶合并报税时列出的被抚养人,在这里算申请人的被抚养人。申请人打算在下一次报税时去掉的人,如果已经提交的最近一份报税单上有他,仍然要算。

情况四:申请人多年前担保过的人

如果那个人已经移民、而且扶养责任还在,就要算。这也包括申请人在别人家的案件上作为共同担保人签过字的情形,这是最常被漏掉的一种。责任在被担保人成为公民、已工作或依社会安全制度可被计入 40 个计算季度、离开美国并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去世,或在遣返程序中凭一份必要时提交的新经济担保书重新获得身份调整时结束。与前配偶离婚不在这份名单上。

例如:八年前担保过前配偶的申请人,如果上述任何一项都没有发生,仍然要把对方算进去。计算季度不只是被担保人自己的:在某些情况下,配偶或父母积累的季度也可以计入他名下;反过来,1996 年之后领取过联邦低收入补助的季度不予计算。所以这个问题要看社会安全记录,而不是凭工作年数推测。

情况五:同住的父母、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

除非另有规定已经把他们列入名单,否则只有主动选择时才算。与申请人同住但不是被抚养人的亲属,默认不在名单上。申请人把他们加进来只有一个理由:把他们的收入加进家庭收入。这样加进来的人必须年满 18 岁,并签署 I-864A 表格,这是一份让他与申请人一起对移民承担法律扶养责任的单独合同。每加一个人,标准线也上升 $7,100。

例如:同住的母亲收入 $30,000,两人标准线变成三人的 $34,150,但可计收入多了 $30,000,在收入比较上有利。同住的兄弟收入 $6,000,标准线上升的比他的收入带来的还多。不足的部分也可以用符合条件的资产补足,那是与人数无关的另一个问题。

不会改变人数的事项

常见问题

我和配偶有一个共同的孩子,我们是三人家庭还是四人家庭? 如果这个孩子不是同时凭这份经济担保书申请绿卡的人,那就是三人。申请人、移民配偶,以及作为申请人子女算一次的孩子。算成四人是常见的错误,平白让标准线上升 $7,100。

我有一个 21 岁以下但已经结婚的子女,要算吗? 不按子女这一项算,那一项只限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如果被其他规定涵盖就要算,例如列在最近一份报税单的被抚养人里,或者是申请人以前担保过的人。

我们正在等孩子出生,肚子里的孩子算吗? 不算。未出生的孩子既不是移民法上的子女,也不是报税被抚养人。适用的金额以移民递交申请的那一年为准;如果从递交申请到面谈超过一年,移民局可以要求更新的财务资料。

如果明年父母搬来同住,人数会变吗? 仅此并不会变。同住亲属只有在使用他们的收入、并且他们在 I-864A 表格上签字时才加进来;报税单或以前的经济担保书已经把他们列入名单的情况除外。

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您个案的法律意见。过往结果不保证类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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