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决定顺序的是入境方式,而不是婚姻。「未经检查进入美国」是指未经边境官员检查就跨境进入美国。要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法律写在最前面的条件是:当事人经入境检查并获准入境,或获假释入境——即经官员检查放行入境,或依假释获准入境或留在美国;假释是政府给予的一种临时许可,不等同于正式获准入境。与美国公民结婚并不满足这个条件。所以,对于未经检查进入美国的人,除两种狭窄的情形外,通常无法在境内申请。通常的路径,是去境外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参加移民签证(一种前往美国永久居留、进而取得绿卡的签证)面谈。如果一个人在美国未经许可停留超过 180 天(法律称之为「不合法居留」),离境会触发限制其再入境的期限,因此这个人要在离境之前,先请政府豁免(waive)这项限制,并得到答复。哪条路走得通,要看你的入境和离境记录:入境了几次、在什么时候,以及之前发生过什么(例如遣送令)。本文只讨论未经检查入境的情形。如果你是持签证或 ESTA(短期访客免签证旅行许可)入境、然后超过了许可停留期,适用的是另一套规则——请参阅持旅游签证入境或持 ESTA 入境。以 2026 年 9 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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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入境排在婚姻前面
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称为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规定这项程序的法条,一开头就写明谁可以使用它:经入境检查并获准入境或获假释入境美国的人。接着要求此人可获准入境(admissible)——即不落入法律用以拒绝一个人入境的任何一项事由。即便是已经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的人,也要核对这些事由。
与美国公民结婚确实有一种帮助,但只对获准入境或获假释入境(合法入境)的人有效。如果你(移民配偶)是获准入境或获假释入境的,那么超过许可停留期(逾期居留)或未经许可工作,本身并不会挡住申请。但这种帮助只对已经获准入境或获假释入境的人起作用;结婚本身不算获准入境或获假释入境。未经检查的入境,卡在的正是这第一个条件。(法律另有规定,让虐待受害人可以依据 VAWA——一部保护他们、无需施虐者协助即可自行申请的法律——自行申请;本文不讨论这部分。)
美国境内的两道窄门
早年的申请(245(i) 条款)。 法律允许未经检查进入美国的人在境内提出申请,只要曾有人为他/她提交过移民申请(immigrant petition,家人或雇主为担保这个人提出的申请)或劳工证申请(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雇主向劳工部提出、为雇用外籍劳工而提交的申请),提交日期在 2001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这也涵盖该申请所针对之人的配偶或子女,他们可以随同取得绿卡。这份早年申请在提交时必须是完整且可获批准的(依当时的事实即可获批)。如果提交日期在 1998 年 1 月 14 日之后,那么申请所针对的本人,在 2000 年 12 月 21 日当天还必须人身在美国;配偶或子女则不需要在 2000 年 12 月 21 日当天身在美国——不论他们是与申请所针对的本人同时取得绿卡,还是之后才取得。另外,提出申请时须在常规费用之外再缴纳 $1,000,例外情形有限。这道门只能由 2001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请打开;今天的婚姻打不开它。但门一旦打开,绿卡申请就可以建立在之后另一份申请上,例如基于婚姻的申请。申请人仍须通过绿卡审查的其余部分,而且 245(i) 并不能让人绕过后文「把门关上的规定」一节所说的那条规定。
军人家属的就地假释(parole in place)。 就地假释,是给予已经身在美国境内的人的假释,使其无须离境就能算作「获假释入境」。USCIS(美国移民局)表示,基于紧急人道原因或重大公共利益,可以逐案给予,以一年为单位。该政策列出的对象中,除其他亲属外,包括以下人员的配偶:美国武装部队现役人员;精选预备役(Selected Reserve,预备役部队的一部分)成员;或曾在上述任一部队服役、且未以不名誉方式退役(dishonorable discharge,因严重不当行为被军队开除)者,不论该人在世或已故。这项政策只针对未经检查进入美国的人;获准入境后逾期居留的人不符合资格。如果获批,这种假释就满足第一个条件中「获假释入境」那一部分。它属于裁量决定——即便当事人符合条件,政府仍可以说不——申请的其他要件依然适用。
已经不存在的途径。 2024 年宣布的另一项范围更广、面向美国公民配偶的假释程序,已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被得克萨斯州一家联邦法院撤销。(这不影响上文的军人家属就地假释。)移民局不再审理这项程序下的申请,也不接受新申请。
通常的路径:出境参加面谈,但要先取得再入境限制的豁免
两道门都不开时,绿卡就要通过在美国驻外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取得。障碍在于法律对不合法居留的定义:未经获准入境、也未获假释入境而在美国度过的时间,算作不合法居留。三年限制适用于以下情形:(1) 不合法居留超过 180 天但不满一年,且 (2) 在移民法庭的遣送(removal)程序开始之前自行离境。这种人离境后三年之内不能回来。如果不合法居留满一年以上,限制是自离境或被遣送之日起十年。18 岁之前的时间不计入这些限制。本文把它们称为三年限制和十年限制。
临时豁免(I-601A 表格)——之所以称为「临时」,是因为它是提前作出的决定——让身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亲属的某些移民签证申请人,可以在出境参加面谈之前,先申请豁免上述限制。它如何决定,以及它不做什么:
- 这项决定属于裁量。
- 衡量标准是:拒绝让申请人入境,是否会使申请人本人的、身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遭受极端困难。法律并未把申请人本人所受的困难,或美国公民子女所受的困难,列为衡量标准。
- 无论豁免申请正在等待决定,还是已经获批,都不会使当事人的居留变得合法:它不给予任何合法移民身份,也不给予任何居留许可,也不能凭它申请工作许可或旅行许可。
- 家庭申请(例如美国公民配偶为你提出的担保申请)必须已经获批,签证案件必须已经转到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负责境外签证事务的部门)处理,而且该案件的移民签证处理费必须已经缴纳。申请人必须年满 17 岁才能使用这项豁免。(这与用来计算不合法居留时间的 18 岁,是不同的年龄门槛。)
- 它只涵盖三年和十年限制。规则针对的是,在面谈时唯一的问题就是这两项限制之一的人。
- 以下人员不适用:正处于移民法庭遣送程序中的人,除非该程序已被行政结案(administratively closed,法庭未作出决定就将案件搁置)且未被重新提起;已有最终遣送令的人,除非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取得重新申请入境的许可(另一项单独的政府批准);先前的遣送令已被恢复执行(reinstated)的人;以及已经在移民局有一份从美国境内申请绿卡(身份调整)申请待决的人。
- 获批的豁免,只有在当事人离境、参加移民签证面谈,并且在其他各方面都被认定符合签证资格之后,才会生效。如果在提交申请之后、豁免生效之前,当事人未经检查回到美国或试图回到美国(例如离境后又跨境回来),已获得的批准会自动撤销。
把门关上的规定
有一条规定的运作方式,和三年、十年限制不同。这条规定只有在以下两件事同时成立时才适用:(1) 当事人累计不合法居留超过一年(把所有停留时间加总计算),或者曾被下达遣送令(removal);并且 (2) 在那之后,当事人未经获准入境而入境或试图再次入境美国(例如未经检查跨境)。这样的人不获准入境。和三年、十年限制不同——那两项限制在时间过去之后就会结束——这条规定不会单纯因为等待而消失;即使过了十年,也还需要另一项单独的政府批准(见下文)。而且,由于临时豁免针对的是唯一问题就是三年或十年限制的人,落在这条规定之下的人,就在那项豁免的范围之外。
摆脱这条规定的方法只有两个,而且都很窄。第一个:自当事人最后一次离境起,已经超过十年(对现在还在美国境内的人来说,这个十年从他离境那天才开始计算),并且当事人已经取得重新申请入境的许可(另一项单独的政府批准)。这项许可必须在从境外出发返回美国之前取得;如果人在加拿大或墨西哥,则必须在试图跨境回来之前取得。第二个:针对这条规定的另一项单独豁免(不是上文的临时豁免)。它只适用于依据 VAWA 自行申请的虐待受害人,而且只有在虐待与遣送、离境,或回来(或试图回来)之间存在关联时才适用。
所以在法律上,一次跨境后在这里生活多年,与不合法居留超过一年后离境、再未经检查跨境回来,是非常不同的两回事。(持移民签证回来,不算未经检查跨境回来。)这条规定是否适用,取决于每一次入境和离境的日期,以及在此之前各自发生过什么。
答案分岔的地方
- 你入境了几次、在什么时候。 一次未经检查的入境,和在不合法居留超过一年之后再未经检查回来,落在不同的规定之下。
- 记录里已经有什么。 移民法庭里正在进行的遣送程序、一份遣送令,或一份被恢复执行的遣送令,各自都会改变可走的路。
- 是否存在早年的移民申请或劳工证申请。 245(i) 要找的,是在 2001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为你提交的申请,或者——如果你符合另一个人配偶或子女的资格——为那个人提交的申请。
- 不合法居留有多长。 不合法居留超过 180 天(但不满一年)后离境,触发三年限制;满一年以上后离境,触发十年限制;累计超过一年、之后又未经检查入境,则触发「把门关上的规定」一节所说的那条规定。18 岁之前的时间不计入三年和十年限制。
- 配偶的军中服役。 现役、精选预备役,或曾经服役且未以不名誉方式退役,是就地假释政策所列出的情形。
- 豁免衡量的是谁所受的困难。 是你身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
不会改变答案的事项
- 结婚多久,或是否有子女。第一个条件关乎的是入境方式。
- 你在这里住了多少年。单凭这一点,并不会打开境内申请的路。(它对三年和十年限制有影响;如果当事人离境后又在未经获准入境的情况下进入或试图再次进入美国,它对上文「把门关上的规定」一节所说的那条规定也有影响。)
- 有美国公民子女。就豁免而言,法律列出的是配偶或父母。
- 2024 年针对公民配偶的假释程序。它已于 2024 年 11 月被撤销。
常见问题
我的配偶是美国公民。这不就让我可以在美国境内申请了吗? 单凭这一点不行。境内申请的出发点,是曾经经入境检查并获准入境或获假释入境,而结婚不算符合这一点。(结婚能帮助合法入境后逾期居留的人,不能帮助未经检查跨境的人。)
如果临时豁免获批,签证就定了吗? 不是。这项豁免只涵盖三年和十年限制,决定属于裁量,而且规则针对的是在面谈时唯一的问题就是这两项限制之一的人。其他任何拒签事由,都不在这项豁免的涵盖范围内。
我不止一次未经检查入境。这有影响吗? 可能有。如果在之后一次未经获准的入境或试图入境之前,已经有累计超过一年的不合法居留,或者一份遣送令,那就适用「把门关上的规定」一节所说的那条规定,而临时豁免并不是为这种情形写的。
针对公民配偶的假释程序还有吗? 2024 年的那项程序,已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被联邦法院撤销。就地假释仍然是面向军人家属、逐案决定的裁量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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